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解决部分城区学校的财务工作困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财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城区学校主办会计3人。
二、选调条件
(一)担任主办会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且在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
(二)年龄要求: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现任会计业务研讨组组长、副组长的可放宽至男48周岁及以下、女43周岁及以下。
工作年限及年龄要求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三)近3年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计财科915室,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83173928。
(三)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教育局公开选调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财会专业知识(其中财经法规知识占30%、会计实务占70%)。
2.笔试时间:
3.地点: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由局党委确定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设立举报电话(83173926)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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