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共计1个岗位,招 2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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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7-17
  • 截止日期:2023-07-24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成立于20221110,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南延线州林火监测中心。根据红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林业公司以有效盘活红河州林业资源为目标,充分发挥本公司优势,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谋发展,充分发挥红河州林业资源优势,延长全州林业经济产业链,推动红河州林业事业高效发展,加快构建全州林业产业新发展格局,打造州级和各县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基地。

为快速扩张业务项目,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财务部职员(会计岗)2人,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岗位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等专门要求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五)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企业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公示→体检→政审聘用递补。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7142023724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资格条件,确认报考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clsspgs@163.com,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

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请表(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应聘者应慎重仔细填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且不得重复报名。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要求及应聘者应聘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以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的专业实操能力、实际处理问题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录用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1.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环节,公司将对考察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应聘人员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聘用

1.体检合格,通过政审,考察合格方可录用。聘用人员与林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录用,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林业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

2.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合同但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体检、政审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符合条件候选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18608842858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林火监测中心。

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应聘申请表.docx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71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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