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乌审旗乌兰牧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乌审旗2023年乌兰牧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舞蹈演员岗要求24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7月16日(不含)至2005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声乐演员岗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6日(不含)至2005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
6.学历具体要求详见《乌审旗2023年乌兰牧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9.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6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ordos.gov.cn/)、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官方平台)。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点击飘窗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7:30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取消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取消岗位的公告中明确。
3.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使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或高中(包括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中专、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须确认笔试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2日17:30,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2.《乌审旗2023年乌兰牧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官方平台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技能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面试测试内容为舞蹈岗位测试作品展示、技术技巧展示、即兴表演、展示一专多能,声乐岗位测试作品演唱、视唱、听音测试、展示一专多能。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布。
2.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笔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包含身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成绩须达到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详见《乌审旗2023年乌兰牧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平台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80%+笔试总成绩×20%(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官方平台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官方平台公布。同一岗位进入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报人社局备案。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上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考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安排岗前培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五、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受不可抗拒等外力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同时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
(七)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0477-7582201(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7216281(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0477-7217980(乌审旗乌兰牧骑)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7583322(旗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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