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5.医学类专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任职条件 |
1 |
政务 服务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类 |
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
三、报名、招聘流程
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报名流程:
1.请应聘者下载填写《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证件照(大小在30K以内),限JPEG、GIF或JPG格式。
3.应聘者需采取电子文档压缩形式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765370@qq.com。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格式编写。
4.以上资料原件将在面试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方能进入考核阶段。
(四)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体检
对拟录取人员采用等额方式予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前面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替补体检。
(六)聘用
对正式录取人员按程序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可在原应聘人员中依次招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二)政审。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公示。将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合同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女士,0830-2517127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田女士,0830-25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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