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22年第一批选聘1名特聘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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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公开招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22年第一批特聘岗位表》,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考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523日下午18:00

2.报名资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验证证明;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提供扫描件);

6)任职回避承诺诺书(提供扫描件);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sigm@hrss.sz.gov.cn邮箱,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不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27403011,联系人:郑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我局将根据学历、相关专业资质及岗位匹配度等择优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面试地点: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152号。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被投诉或有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局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2022516

附件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22年第一批特聘专干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22年第一批特聘专干报名表.docx

附件4:无违法犯罪承诺书.docx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979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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