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教师岗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及城区学校办学需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试选聘教师,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选聘小学教师16名、初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 学段学科 | 选聘人数 | 学段学科 | 选聘人数 |
1 | 小学语文 | 7 | 初中语文 | 1 |
2 | 小学数学 | 6 | 初中数学 | 2 |
3 | 小学英语 | 1 | 初中英语 | 2 |
4 | 小学美术 | 1 | 初中物理 | 1 |
5 | 小学音乐 | 1 | 初中历史 | 1 |
6 | / | / | 初中地理 | 1 |
7 | / | / | 初中生物 | 1 |
8 | / | / | 初中音乐 | 1 |
说明:小学语文、数学为遮岛镇中心学校和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选聘,为更好的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小学语文年龄较小的3人、小学数学年龄较小的1人选聘在遮岛镇中心学校,小学英语、美术、音乐为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选聘,初中岗为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选聘。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乡镇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聘教师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志愿服务义务教育。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参加选聘教师须任教满6年(2017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
4.参加选聘教师须征得现所在学校同意。
(二)选聘资格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所教学科(报考学科)近三年(2020、2021、2022)学年末(7月份)统考成绩综合评价,至少有一学年位列县综合排名前二分之一、或者位列本乡镇班级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近三年(2020、2021、2022)因产假、重病或任教一二年级无成绩的经出示相关证明后,可往前续推三年;美术、音乐岗须是本专业教师(提供本专业毕业证复印件)、无需提供成绩;非教学一线教师,提供任意一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五、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委编制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体育局五部门组成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选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方式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牵头负责,报名时填写《梁河县教师选聘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产假或重病证明(学校出具)、近3年考核证明(学校出具)、教学成绩证明(报名时到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开具)原件。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8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教育体育局三楼政工人事股。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
(三)选聘办法
1.测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工龄分(工龄满十周年的加照顾分1分,工龄超过十年的每超过一年工龄再加照顾分0.20分)=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聘。
2.笔试。分学科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报考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3.面试。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若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才可进入下一选聘环节。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为现行中小学教材,小学为五年级下册、初中为八年级下册。
4.说课程序:报到→抽取说课顺序→抽取课题→备课(15分钟)→说课(10分钟以内)→评委打分→统计成绩→成绩公示。
5.说课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评委由5人组成,小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成绩的平均分作为最终考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6.确定拟聘教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工龄分→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各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教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方式确定选聘人员:一是按工龄长的优先;二是按学历高的优先(同学历以全日制学历优先);三是按现职称高的优先(同职称按履职时间长的优先);四是按德宏州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优先确定选聘对象,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方法确定。
8.人员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9.聘用:被选聘人员,按照选聘程序及考入学校岗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选聘手续(特别说明:因考入学校职级岗位所限,选聘教师可能高职低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选聘方案,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此次选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选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聘纪律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肃纪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发生。参加选聘的工作人员与选聘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加强对参与选聘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此次选聘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选聘承诺书
梁河县公开考试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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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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