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规定,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同时具备)
(一)满足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条件;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地为恩施市;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45周岁以下;
(六)本人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七)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优先录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信访局二楼209室(恩施市市府路9号原红江小学院内)。
(三)联系电话:0718-8211760联系人:王朝霞。
(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市信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照两张,脱贫人口需携带所在村开具的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聘用
恩施市信访局依据测试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需进行一周岗前培训,根据培训人表现最终确定是否聘用,岗前培训期间无工资报酬。拟聘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市人社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发放相关补贴。
(二)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满3年合同自动终止,无经济补偿。住宿自理。
(三)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恩施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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