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规定,轮台县应急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非在编工作人员)。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技术检查员)2名(其中矿山领域1名、化工领域1名)。
二、岗位情况
(一)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在巴州轮台县,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使用,日常在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上班,作息时间与轮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同步。
(二)工作职责。按照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4.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5.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完成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待遇薪酬。30万元/年(含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三、资格条件
(一)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中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化工、煤矿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从事化工、煤矿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
3.民族不限、户籍不限,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备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专业水平完全满足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具体工作;
5.具备独立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能力,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6.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7.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3年7月25日报名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有意者下载填写《轮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相关材料统一扫描为PDF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375503123@qq.com,请务必注明“姓名+轮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
3.报名所需材料:①《轮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③毕业证原件扫描件;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原件扫描件;⑤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⑥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选聘范围和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面谈考核。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介绍轮台县发展现状、前景、工作内容等,全面考核应聘人员工作经历、专业背景、能力素养、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决定聘用。确定聘用对象后,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合同首次一年一签,以后三年一签,每次合同到期后,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专职技术检查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对象如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需要可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
2.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不以培训、教材、报名、考试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相关信息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如有其他渠道转载,请务必关注官方发布渠道进行核实。
报名人员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轮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6-469666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jlt.gov.cn/xjltx/c110375/202307/0fc7f6fd8c3a41d0add95d276716f3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