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单设中学正职领导人员1名。
一、选聘职位及职数
重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国单设中学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职业中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当现为五级职员及以上职务,或现任六级职员职务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或者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担任过职业教育学校校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
(2)担任领导期间所在单位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等荣誉。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库,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优先。
上述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下等次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学校领导人员职务的。
(四)其他特别优秀或与岗位特别契合者需突破个别条件的,按程序“一事一议”。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完善《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聘区属单设中学正职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将《报名登记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bszzbgbk666@163.com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资料扫描件包括:
1.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材料。
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符合前述资格条件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聘书、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
3.学术及教育教学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学术任职等相关材料。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初审
璧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教育工委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四)综合评价
璧山区委组织专家以查阅报名人员资料、面谈等方式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经历、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经区委酝酿,提出拟考察对象。具体面谈时间电话通知。
(五)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璧山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任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璧山区委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聘任及待遇
(一)聘任管理
实行任期制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二)薪酬待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公告由璧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咨询电话:023—41436318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传真电话:023—41427298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聘区属单设中学正职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简介.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307/t20230718_12161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