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2023年7月选拔优秀人才的公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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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足我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相关规定,经乌拉特前旗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选拔优秀人才到我旗工作。

一、适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

乌拉特前旗以外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卫健系统在选拔范围,其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在选拔之列)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拥有乌拉特前旗户籍或籍贯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乌拉特前旗户籍的;

3.乌拉特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含外驻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4.曾经在乌拉特前旗工作、学习过,有意向回我旗工作的。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公务员须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提出申请时间为准,下同﹞,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4.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

7.“双一流大学或学科、“985”“211”工程院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9.特殊情况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拔。

10.符合条件人员由旗组织、人社部门纳入选拔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人员;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人员;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考录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人员;

8.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公务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办理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

(一)编制职数控制原则。拟调入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选拔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对等对口原则。拟选拔人才按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应安排到旗级、苏木镇级对口单位。根据本人意愿、人员身份和单位需求等情况,按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三)双向选择原则。对拟选拔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四)任职回避原则。选拔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确定人选、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乌拉特前旗选拔优秀人才报名表》,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及拟去单位等材料组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选拔。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申请到我旗的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乌拉特前旗旗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邮箱:wqqgwygl@163.com,联系人:温金,联系电话:0478-3227532;申请到旗直及苏木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至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邮箱:466058386@qq.com,联系人:边睿,联系电话:0478-3267866。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

(二)资格审查。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入口、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选拔,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向相关单位推荐,申请人不同意选拔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拟选拔单位因编制等因素暂时不能选拔的,由组织、人社将申请人纳入优秀人才信息库,条件许可后及时启动选拔程序。

(四)确定人选。根据申请选拔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选拔方式。如申请选拔人员较少,采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选拔人选;如申请选拔人数较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拔人选;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

(五)体检。拟选拔人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我旗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六)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对选拔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选拔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选拔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乌拉特前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组织部、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后续相关通知将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乌拉特前旗党建网等媒体公布,请予以随时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拔的,责任自负。

附件:乌拉特前旗选拔优秀人才报名表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ltqq.gov.cn/zwgk/tzgg/202307/t20230718_553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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