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2023年计划招聘学科带头人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妇科、产科、儿童保健科学科带头人各1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积极进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临床一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计划表》(附件1)。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其他说明。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均须在
三、薪酬待遇
(一)全职引进人才:按照《来宾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入职后任“三大部”部长职务。
(二)退休返聘人才:实行协议工资,一年一聘,薪酬待遇标准为30万元/年;入职后任“三大部”部长职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报名方式:有意愿者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电子邮箱:2745623058@qq.com;地址:广西来宾市高新区侨兴路56号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人事科(546100);联系电话:0772-4231255。
报名材料包括:
1.《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查。由我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确定考核人选。采取“差额考核”方式,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进入考核环节,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我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院考核方案,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查报名材料原件,如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分数为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体检、聘用。
(五)体检。我院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测评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六)公示。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我院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
附件1: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计划表7.19.xls
附件2: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表7.19.doc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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