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聘其他条件
(一)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四)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4)。
(五)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提交自行下载填写好的《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退回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近期白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资格证书。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另行通知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或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报名时间:从
报名地点: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名地点: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金城江区南新西路222号,联系电话:0778-2201615)。
报考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二号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78-2270213)
报考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2203516)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的,须参加笔试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3比例人数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所报考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已入围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五)综合成绩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请示考点主考官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核人选。
六、体检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诚信报考,对于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报名人员在自主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
咨询电话: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0778-2201615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113283
附件:1.《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7.19.xls》
2.《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7.19.xlsx》
3.《河池市金城江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2023.7.19.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7.19.xls》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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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c423e488-6eb7-49cb-8236-670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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