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职数4名
公共卫生职数1名
药师职数1名
护理职数2名
医技职数4名
党务管理职数1名
信息管理职数1名
社工管理职数1名
病案管理职数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中级:年龄4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年龄50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药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3.医技岗位:年龄35岁以下,眼视光/眼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医技工作经验。
4.护理岗位:年龄40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有眼科护理工作经验。
5.党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6.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7.信息管理岗位:年龄35岁以下,计算机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信息管理经验。
8.社工岗位:年龄30岁以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医院社工工作经验。
9.病案管理:年龄35岁以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982727-876
监督电话:62982727-867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30724/t0035_1417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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