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成年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限雷山县户籍;
8.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8.双语综合能力强,即精通汉语和苗语、水族语言的。
9.是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在职的村支两委成员、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辅助性岗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岗位性质、期限及待遇
(一)岗位性质:辅助性岗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占编制)。
(二)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每三年一签(考核合格可续签)。
(三)薪酬待遇:基本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雷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案件补贴,试用期1个月。
(四)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13名(其中:丹江镇2名、西江镇2名、永乐镇2名、大塘镇2名、郎德镇1名、望丰乡1名、方祥乡1名、达地水族乡1名、龙头街道1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雷山县司法局办公室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街道)报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雷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已聘用人员,发现有虚假信息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3.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还;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雷山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地点:待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入职审查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按照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雷山县司法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中,入职审查、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八、签订合同
经公示未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由雷山县司法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若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拒绝聘用的,采取退一补一原则进行另外聘用。
九、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本《公告》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1291
联系地址: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雷山县司法局
附件:1.雷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2.雷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诚信承诺书(1).doc
雷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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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21_8113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