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滨江街道综合保障中心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岗位一(2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计算机、移动终端和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曾在镇(街道)工作过的、中共党员、复退军人、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优先录取;
6.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7.有服务意识、善于沟通,能在一线业务窗口接待居民群众。
(二)岗位二(2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5.专业不限,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给水排水工程、法学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负责文字、内勤、内务工作,有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等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黄小姐,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3428862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2:30至5:30时。报名资料接收邮箱:784939481@qq.com。
3.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提交以下资料清晰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填写《滨江街道雇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进入考察阶段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资料。
4.考试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试
1.笔试:采取线上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
2.面试:采取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和体检。
3.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4.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需提供: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笔试、面试时间以电话、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具体使用的软件和设备要求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
(三)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道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出示48小时广州市内核酸阴性证明,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本公告由滨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滨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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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8279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