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平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平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平凉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4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泾川县户籍或泾川县生源;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吸食毒品、盗窃、治安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被开除公职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26办公室。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填写《泾川县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在泾川县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件、退伍证、配偶的军官证(士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工作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应试者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水平。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公开选聘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如达不到岗位拟选聘人数3:1的,开考比例可降低至2:1,仍达不到比例的缩减拟聘名额,以达到最低比例要求。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的60%与加分项的和由高到低依据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时,综合测评选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及加分项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加分项:报考人员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配偶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加2分(以上情况同时具备的,只视一种情况加分,不累加计算)。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选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定。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选聘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城市社区管委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5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四、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100元。
2.绩效工资: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月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月发放400元,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发放,由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绩效工资月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3.岗位工资:社区担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的按每月300元发放;社区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发放。
(二)社会保险。专职社区工作者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等五项保险,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代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资金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解决。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2.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3—5927512
咨询电话:
泾川县人社局0933—3321591
泾川县城市社区管委会0933—3329889
泾川县2023年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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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ingchuan.gov.cn/bmxzxxgk/bmxxgk/rsj/fdzdgknr/zkxx/art/2023/art_53758b11887b4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