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毕业专业 |
招聘要求 |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 |
101 |
护理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35周岁以下( |
102 |
口腔科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具有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35周岁以下( |
|
103 |
康复技术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 |
35周岁以下(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配;
5.已在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在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和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指导下,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人事科和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医共体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联系电话:0575-82977896地点:上虞区丰惠镇永庆路1号,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3号楼行政二楼人事科。
3.报名者随带资料:《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份(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为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出现同分时,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高者列前。(每个岗位中若有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分;如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笔试由人事科会同相关岗位职能科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地点暂定为上虞区丰惠镇永庆路1号,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3号楼行政二楼。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逾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再放弃者,则取消录用资格,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四)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考试不能按时到达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
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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