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民族大学工作实际和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计划面向全社会招聘非编制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具体条件
岗位需求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流程
(一)报考时间
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7日24:00
(二)报考条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2.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三)报考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投递至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须同时上传以下扫描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并将邮件主题标注为: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姓名+高校人才网。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考核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参加材料审核,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后请加入2023年招聘工作QQ群(865288069),资格审核、考核等通知将通过本群发布。
4.考核地点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区,考核时间暂定为8月中旬,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方案并负责招聘工作。
1.笔试。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成绩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环节;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比不足1:3的,则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则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则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总成绩排序靠前;面试成绩相同时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总成绩排序靠前。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递补人员。
2.考察。学生工作部(处)对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察的递补人员。
3.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hbmzu.edu.cn/rsc/)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选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且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校内人事代理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新招聘人员自接到通知起15日内需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张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09886,15672042202
邮箱:rscrc@126.com(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处)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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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bmzu.edu.cn/rsc/info/1008/19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