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教师回乡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选调部分区外在编优秀教师回凤泉区任教。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及名额
语文学科教师4名,数学学科教师3名,英语学科教师2名,体音美学科教师共3名,幼儿园教师4名,综合组(除上述学科外的其它学科)教师2名,共计18名。
二、实施范围
在区外任教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有一人为凤泉区户籍(
2.配偶为凤泉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凤泉区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直系亲属;
4.在凤泉区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
三、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公开招聘、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中小学教师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优良的道德品德,无违法违纪现象;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人员范围:
1.近3年内本人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影响期内的;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申请调往凤泉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个人申请
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于
1.本人为凤泉区户籍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凤泉区2023年选调优秀教师回区任教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双方父母、配偶有一人为凤泉区户籍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凤泉区2023年选调优秀教师回区任教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双方父母、配偶中为凤泉区户籍的一人户口本,随附本人与配偶的结婚证、与为凤泉区户籍一方的关系证明。
2.配偶为凤泉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凤泉区2023年选调优秀教师回区任教报名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以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配偶在编在岗工作证明。
3.凤泉区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高管或在凤泉区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凤泉区2023年选调优秀教师回区任教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随附企业高管或高层次人才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证明及本人与其关系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选调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已选调的即时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面试体检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教育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务表现等情况。对于学科组面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该学科组公布岗位人数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在选调岗位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各学科组参加体检的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结果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凤泉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到缺编学校任教,确定聘用的人员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凤泉。鼓励长期服务凤泉,为凤泉教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次公告由凤泉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凤泉区教体局:0373-3096722;凤泉区人社局:0373--391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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