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主载体作用,结合企业人员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1人,其中蒲鑫国投公司招聘10人,蒲昇交通建设集团招聘1人。具体单位、岗位需求及任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应城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企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招聘不收取个人任何费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报名时须提交《国有企业个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及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300KB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其所学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设置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卷面成绩低于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5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通过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临场应变等能力。
(3)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有应聘人员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综合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学历的优先次序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应聘人员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应聘人员排名靠前。
3.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国有企业总公司组织,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等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司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人员属国有企业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并向相关部门履行报备程序。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相关制度为聘用人员办理转正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试用内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2023年应城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应城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湖北蒲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ingcheng.gov.cn/gsgg/171572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