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共推出18个职位,计划遴选23名公务员。其中,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6名,分别为综合文字岗位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4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点击查看大图
(2023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市辖区县及以下各级机关(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直机关单位)和省部属单位在湖机构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公务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
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纪委市监委指定邮箱地址(huzsjwzzb@163.com)。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报名(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每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2023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
(二)资格初审
遴选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笔试通知
遴选单位负责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确定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按照遴选计划职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8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具体遴选单位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前,由遴选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计划数在3个以上的职位按1.5:1比例确定,实行差额考察。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湖州组工网、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各遴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工作的监督。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zsjw.gov.cn/gzdt/gzdt/20230727/i3611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