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因审判工作需要,垫江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男女各2名。
02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垫江县;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4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10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2张(白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地点后填写《垫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速度测试(满分100分,各占50分)。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注: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垫江县人民法院报到,与垫江县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垫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顺序进行补充聘用。
04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05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4637317/15803632489
监督电话:74637233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TfXj737ODlvIo8BXKL7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