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详见《2022年衡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
衡山县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及全额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2)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编制和身份等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衡山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5月17日,在衡山人民政府门户网、衡山清风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34-5827137,13786434568。
3.报名地点:县委1栋4楼县纪委监委组织部412办公室。
4.报名步骤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22年衡山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时,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并予以公布。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衡山清风网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分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参加面试。重点测试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四)体检
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录用
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初步人选,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衡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衡山县纪委衡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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