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3年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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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

要求

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网络管理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截至报名之日(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5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统计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

研究生: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备注: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21日

2.报名邮箱:canthy90@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江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4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于2023年8月25日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面谈。

(四)面谈

1.时间和地点:与资格复审同时间、地点进行。

2.面谈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

(五)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3年8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3/7/31/art_1229105199_58946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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