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34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以下人员可认定为福建户籍:
(1)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者在校期间(全日制院校)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6.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1.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岗位:(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要求报考者项目服务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或者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且在
2.面向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专门岗位:报考条件为:(1)报考者必须是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2)2022年9月退役,并在西藏、新疆(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同时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且未签订自主就业协议的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
3.面向驻岚部队随军家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
报考者曾通过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三、报名
1.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申诉审核:
4.开考比例:此次招聘普通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通过审核人数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研究后另行公告。专门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已报考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取消开考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报考者请于
5.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进行考试确认的报考者,请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报名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10名的(含10名),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岗位报名通过审核人数超过10名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岗位信息表》。
面向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的专门岗位报考者仅参加笔试,不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笔试加分: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可申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28-29日,加分申请和审核通过报名平台进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①符合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即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
②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通过资格复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报名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递补: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时间将在面试资格复核前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教师专业化面试外,其余岗位均为结构化面试。
5.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
6.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普通岗位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样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面向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专门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档案量化评分成绩×60%。
档案量化评分标准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和档案量化评分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部分,不受满分限制。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及项目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轮。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要求在我区最低服务满5年。若岗位要求更高服务年限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或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资格。
2.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专业要求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4.生源地
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资格证书需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或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
6.诚信档案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7.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咨询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等工作。
咨询电话:0591-23165699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8415_13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