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2023年选聘77名党群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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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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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等工作落深落细,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漳委组通[2020]6号)《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选聘党群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诏委组[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党群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要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为目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选聘名额

从已参加2023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人员中选聘党群工作者77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诏安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踏实肯干,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

3.敬业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截止报名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8月至20058月期间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向社会公布选聘计划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选岗、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8818:0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清单详见附件3)提交至诏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委六楼608室),联系电话0596-6090707

(二)资格审核

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诏安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选岗

选岗前,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选中,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1.5比例确定选岗对象(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选岗对象名单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hao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按“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岗,需签订弃选岗位承诺书。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需签订选岗确认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应超过全省最低合格线)

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情形依次优先选岗:①乡镇(园区)基层工作时间较长的;②学历较高的;③在校或工作期间个人获最高荣誉表彰级别较高的;④党龄较长的。以上情形均一致的,以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选岗结束后,按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乡镇(园区)负责。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再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县级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意见,并网上查询考核对象个人征信情况。

2.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园区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聘用合同书》,首轮聘用期为三年。乡镇党群工作者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园区党群工作者安排在园区工作。如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未到乡镇或园区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待遇保障

党群工作者报酬待遇含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每月基本报酬(含“五险一金”单位缴交部分)不低于2019年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绩效奖金由乡镇、园区结合年底考评结果,按称职以上4000-6000元标准另行发放。第2个聘期起,党群工作者的基本报酬待遇参照当年度所在村(社区)“两委”干部基本报酬待遇上浮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提高(园区按全县平均上浮标准适当调整)。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

五、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指导乡镇(园区)下辖党组织或村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党内帮扶、党员教育管理等具体工作;

3.协助乡镇(园区)下辖党组织或村级党组织完成各种文档材料的收集、制定、上报、纠错、入网等工作;协助做好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

4.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参与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受理群众需要办理的村级代办事项,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5.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重大工作。

六、考核奖惩

每年根据工作职责内容,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由乡镇、园区或村(社区)对选聘人员负责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称职的人员予以发放绩效奖励;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或辞退。

本公告由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诏安组工微信公众号。

附件:1.诏安县党群工作者选聘计划表

2.诏安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3.诏安县党群工作者申报材料清单

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

20238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aoan.gov.cn/cms/html/zaxrmzf/2023-08-01/1751899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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