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开展社会治安及日常勤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本市常住人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2005年7月31日至1988年7月31日),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0.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上岗手续的程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第三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下载,按要求提前填写并打印)1份。④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⑤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如退役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
(2)邮件报名。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通过邮件报名。将《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第三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742754413@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人员姓名。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人员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6号,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4楼政工科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书面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工作常识、法律法规常识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成绩为100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占30%)、10米c4往返跑(占2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c4往返跑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执行,体检费录用后报销。
2.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上岗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上岗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聘用期间,按分局同类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工资待遇。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笔试、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3.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结合辅警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付警官:0796-8115969,15216287645。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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