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皮肤科医师1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人数 |
皮肤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博士研究生 |
临床医学(1002) |
1 |
*博士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
5.年龄45岁以下(
6.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
7.具有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皮肤科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应聘、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应聘
1.应聘时间:
2.简历投递方式:请在我院官方招聘网站按要求投递在线简历,网址:http://hr.zryhyy.com.cn:8888/zp.html#/。
3.请应聘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个人信息瞒报错报等所致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比例不足1:3,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可按照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将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及考试结果上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或考察未通过的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401室,邮政编码: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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