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于都县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措施>的通知》(于发[2019]9号)和《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若干意见》(于办字[202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县任教。为做好此次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总名额为30人,其中选调普通高中教师18人,初中教师12人(学段与学科名额详见附件2)。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年龄要求
(三)编制要求
县外经省、市统一公开招聘进入的公办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
(四)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现任教于初中学校;
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且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教于普通高中学校。
(五)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要求
近五年(2018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免试调入条件
特级教师、市级(指地级市,下同)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先免试调入,直接安排在县城学校任教;获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不含录像课)一等奖以及获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含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表彰的,优先免试调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正在接受违法调查、纪律审查的;
2.本学年(2022至2023学年)尚在特岗、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
3.采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公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选调过程中因隐瞒以上情况,取得聘用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方式: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和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公告时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
1.时间:
2.地点:于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五楼511室。
3.需提供的材料:
(1)《于都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需教师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委编办出具的有关编制证明原件;
(6)学校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含近五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情况);
(7)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政府招录批文或批复。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按顺序用A4纸单面打印整理。
(三)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方可入闱选调,60分以下不予选调。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于都中学初中部。
(四)确定拟选调名单
1.考试结束后,按各岗位选调名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名单。
2.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高、职称高、教龄长的顺序确定入闱选调名单。通过以上顺序还确定不了排名的,将通过组织考察予以确定。
3.若出现入闱人数小于岗位选调名额,则各岗位未完成的选调名额可调剂到其他岗位进行补录,补录顺序为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日语、高中数学、高中政治、高中心理健康、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初中心理健康、高中语文、高中地理、高中英语、初中数学、初中语文、初中英语。
补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未入闱人员均可参加补录。
补录办法:按以上“岗位顺序”,逐科补录,当补录岗位名额小于该科符合调剂人员时,则按照成绩高低,补完为止。
(五)体检
拟选调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考察由于都县人社局和教科体局共同负责,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进入事业单位方式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需调取体检合格者的人事档案予以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审查认定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合格和考察合格的拟选调录用人员,根据用人需求确定工作岗位,落实工作单位,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并按人事代理性质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调入人员须在于都县教育系统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八)缺额递补
因逾期未体检、体检不合格、档案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安排体检、录用。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岗位安排
1.特级教师、市级(指地级市,下同)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直接安排在县城公办学校任教。
2.县外省重点高中现任教师,选调后直接安排在于都中学或于都二中任教。
3.在学校地域方面实行“县城到县城、农村到农村”安置(即调入前在县城学校的调入后将安排在县城公办学校,调入前在农村学校的调入后将安排在农村公办学校)。
(二)咨询电话:0797—6335361(于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本方案由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于都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名登记表
于都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du.gov.cn/yudu/tzgg/202308/b9bcc8da289b4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