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信访接待助理岗位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日)。
5.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辖区内,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初审—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应聘者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带至报名现场,本人签字确认。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能力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599号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楼(办公室)。
(三)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核
对符合资质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在现场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对不符合资质的应聘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对拟聘人员在政审、体检、试用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599号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楼(办公室)。电话:0830-2869835。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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