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增强南海区区属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职领导,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职领导(财务管理方向)1名。
(二)岗位职责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统筹景隆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战略规划、筹融资运营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或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融资方案,推动经营目标的实现;
2.建立健全景隆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负责景隆公司全面的资金统筹、税务统筹、财政资金审核、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与合理化建议;
3.负责景隆公司及属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制度和流程有效执行,根据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和授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建议和做出管理决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4.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助总经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年龄45周岁(含)以下,南海区国资系统在职人员条件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及职称: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工作经历及工作经验:具有累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企业担任财务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其中担任中层正职至少满1年),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能力,有能源、环保行业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其他: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勇担当,善作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执行力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招聘公告发布当天为界限。
(四)资格禁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或审查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对企业违规投资经营负相关责任,被认定为禁入限制人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zj_rsg@163.com。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6291810。
(三)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职领导报名登记表(电子Word文档及手写签名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报名登记表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仅限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
5.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扫描件;
6.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学习经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结束后,在指定官网上统一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面试通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4.背景调查不满足录用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录用的。
因上述情形取消录用资格的,由区国资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和人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拟录用人选。
(二)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如出现无法联系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招聘坚决贯彻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
五、其他
(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将研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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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gzj/xxgkml/tzgg/content/post_5727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