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员队伍。
一、选聘名额
拟选聘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达到我局要求的调解案件数量;
2.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
3.做好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助工作;
4.做好报表统计、信息案例撰写和文书档案工作;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仓山区户籍,性别不限,退休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在1958年7月后出生),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以及调和说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6.具有5年以上政法机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工作经验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录用;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②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③参加非法组织的;
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表格详见附件下载),发送至指定邮箱csqjck@163.com
五、聘用
(一)考察、聘用:仓山区司法局将根据报名者的工作经历、能力证明、身体状况等情况,研究确定调解员人选。
(二)签订合同:聘期为1年,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待遇:工作补贴2500元/月,享受一案一补。
备注:本公告由仓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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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308/t20230807_46509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