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考派遣制法官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1.本次共招考派遣制法官助理1名;
2.录取后,安排在院机关或派出法庭工作;
3.招考的人员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薪酬待遇
1.派遣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28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4300元/月(五险一金按规定交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态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限男性;
3.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证明。
(三)岗位职责
1.在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议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在法官的指导下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3.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庭前调解;
4.在法官的指导下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5.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6.在法官的指导下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7.负责庭审记录;
8.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犯罪被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其他政法机关开除、解除合同等情形的;
8.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不提供现场报名。考生须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或台江县人民法院网(http://taijiang.guizhoucourt.cn/)或台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台江法院)下载填写《台江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报考法官助理”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指定报名邮箱:gztjfy@163.com。(例如:张三报考法官助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信息表》;2.近期电子版标准照;3.毕业证书扫描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5.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
(四)资格审查:本院在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无效报名、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1.报名材料以本院指定邮箱接收到的考生发送的第一条邮件为准,重复发送或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多次发送的依照前述要求;2.报名材料未按照命名要求或所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3.本次报名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造成前述问题的,视为无效报名,因此,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正确的报名材料;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五、加分政策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总成绩加5分。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重点考察考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熟悉掌握情况,了解考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业务实操的能力。
4.笔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场。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台江县人民法院网”(http://taijiang.guizhoucourt.cn/)和台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台江法院)上公布。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台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和管理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台江县人民法院工作。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58505(台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台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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