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5名,具体从事G341公路(“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段)沿线交通治安巡逻维护等辅助性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环县户籍,年满18周岁(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赤足身高不低于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的,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聘用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环县人社局(环城镇光明路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目测,目测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身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体形是否端正、身体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或疤痕、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1)《环县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现场填写)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吋彩色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5)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页面添加姓名)1份;
(6)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其中,涉及优先招聘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1、测试时间: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及要求:①
(三)笔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考点设置: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方面的心理素质和能力表现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同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尾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参加考察政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县公安局出具的政审结论。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招聘。
四、聘用管理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全部安排从事G341公路(“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段)沿线交通治安巡逻维护等辅助性工作。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不得调回公安局机关工作,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一次签订一年,一年为一个聘期。同时,聘期内参照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公安局对警务辅助人员的业务技能、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面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同意续聘;考核不合格以及调回公安局机关工作的,予以解聘或者辞退,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五、待遇保障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乡镇岗位津贴等组成,按现行标准执行,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三)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各环节,均须查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4-4423707。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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