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属非编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非在职,不限专业)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非在职,限法学类专业,即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C03法学”类内对应专业),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其中应届生须于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7.报考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招聘公告日之前);
8.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实习、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从业经历应有相关法院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河源市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及东源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
2.地址:东源县人民法院403办公室;
3.提交材料:《东源县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请报考人员自行双面彩色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上述复印件须现场核对原件)。
(三)确定考试人选
东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考试人选,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40%、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占30%、面试占30%。考试成绩保留1年,保留期间如有职位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与双方意愿开展递补工作。
1.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含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时事政治和写作能力。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笔试不及格者,不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的考生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如考生名单达不到规定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
2.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分看打和听打)、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德才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招聘工作结束1年内,当我院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须于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报考人员报名及考生考试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粤康码”,以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行动轨迹证明。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工作进行适时调整,请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六)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东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解释(联系电:0762-8330083)。
东源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ggtz/content/post_497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