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是无锡市信访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诉求。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依托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管理,负责受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3.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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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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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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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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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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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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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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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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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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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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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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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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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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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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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二楼公佳招聘业务部,电话:0510—85014677。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或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以国(境)外学历报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核
1.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主要考核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等方面;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内容。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违纪违规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无锡市信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其他
招聘录用后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市财政局规定的编外用工的待遇标准支付,享受“五险一金”。同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920120,0510—819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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