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翁源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书记员工作岗位1名人员(合同制)。
一、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招聘人数: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聘用后需在翁源县人民法院服务满一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6.限翁源县户籍人口。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翁源县滃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13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报考人员本人到场提交资料。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另交备用照片1张用于粘贴准考证);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
1.时间:
2.地点:翁源县家政服务信息中心(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58号一楼)
(三)职业水平测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采用打字测试的形式,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
1.时间:
2.地点:翁源县滃江职业培训学校(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58号)
(四)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根据职业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
2.地点:翁源县滃江职业培训学校(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58号)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前1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6841208。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约50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在职业水平测试及面试当天提前至少40分钟到达考点,向相关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屏保留核酸检测结果,并用A4纸打印转交工作人员)及当天更新的健康码,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发现考生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3.现场对考生进行体温检测,体温≥
4.考生到达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其余时间均不能摘下。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交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翁源县人民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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