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专项工作聘员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人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学历学位 |
本科层次专业要求 |
研究生层次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A01 |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
2 |
不限 |
本科 (非在职)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法学类(B0301) |
法学类(A0301) |
1.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
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A02 |
检察辅助人员 |
专项工作聘员(行政辅助类) |
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新闻传播学类(B0503)、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应用语言学(B050106)、秘书学(B050107) |
不限 |
1.广东省户籍; 2.年龄18-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
工资福利按《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非在职学历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岗位管理及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专项工作聘员管理和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附上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同时发送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后再进行扫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④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A01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张三”。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4.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本,考生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考生在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时间:待定,初定为8月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3)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放弃笔试。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相关考察工作。
六、递补
1.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情形,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qingyuanqc.jcy.gov.cn/)。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政治部0763-3303146
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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