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探索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着力打造德才兼备、勇于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序号 |
选聘对象 |
选聘职位 |
选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A类 |
综合管理(1) |
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专业不限 |
|
2 |
B类 |
综合管理(2) |
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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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类 |
信息管理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研究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
|
4 |
B类 |
城镇建设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科:土木类、建筑类、水利类、测绘类; 研究生:土木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 |
分配到乡镇 |
5 |
B类 |
经济管理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科: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 研究生: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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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类 |
农业管理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科:农业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林学类、水产类; 研究生: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林学、水产一级学科专业 |
分配到乡镇 |
备注:实行选聘指标调剂。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选聘指标调剂到其他职位,综合管理(1)、信息管理、城镇建设、经济管理、农业管理职位选聘指标调剂到综合管理(2)职位。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对象
1.A类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报考范围:
(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或本科阶段须为全国36所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国36所高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2.B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或本科阶段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3)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3.截止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
2.户籍不限。
3.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入党时间、任职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
三、选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选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象山县2022年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选聘职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进行资格初审。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地点:暂定南京市,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入党证明、任职文件(证明)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所在省教育厅未正式发文或发放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考生本人承诺书,录取时须提供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申论》,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指标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
(七)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核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核。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录用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
四、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A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满一年后表现优秀的,条件成熟后,可提任县管副科(局)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工资福利待遇;本科生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工资福利待遇。B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工资福利待遇。
以上两类对象,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和20万元的购房补贴。上述政策如有调整,根据最新的政策执行。
(三)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前12小时内提出的,则不予递补。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七)有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防疫相关事项
在本次选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全国36所高校名单、“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5/19/art_1229056720_3977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