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诚实业)于2022年12月依法注册成立,为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聚诚实业自成立后发展迅速稳定,已形成集锡锭、锌锭、锡矿、铅矿、锌矿等为一体的大宗贸易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产业新平台,纵向从贸易物流供应链及冶炼成品端延伸,横向从跨区域建立合作渠道拓展,致力于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部:党务群工岗1名。
投融资管理部:投融资管理岗1名。
市场运营部:业务专员岗(内勤)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工作地点:蒙自市。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驾照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起至8月17日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jcsyzhb@163.com,联系电话:15096862317(罗老师)。报名邮件标题请命名为:姓名+报名部门及岗位+个人电话号码。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红河人才网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核方式
采用两轮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每轮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
1.第一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如第一轮面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一同进入第二轮面试;如第一轮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第一轮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现场确认公布成绩,并公布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进入第二轮面试但个人自愿放弃面试环节的人员视为弃权,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同时成绩作废。
2.第二轮面试。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第二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第一、二轮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确定为拟聘用初步人选但个人自愿放弃的人员视为弃权,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同时成绩作废。
(四)政审、体检
1.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体检
(1)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第二轮面试合格人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延递补1次,如成绩排名影响到递补的,则按第二轮面试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递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取消递补。
七、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聘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八、相关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5096862317(罗老师)
监督电话:13887591771(陆老师)
本公告由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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