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怀政办发[202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辰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实行回避制度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共100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共70名(全额事业编制7名,差额事业编制63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2、直接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0名(差额事业编制),各单位计划数:黄溪口镇中心卫生院1名、龙头庵乡卫生院2名、仙人湾瑶族乡卫生院1名、后塘瑶族乡卫生院2名、火马冲镇中心卫生院3名、火马冲镇寺前卫生院3名、小龙门乡卫生院2名、修溪镇中心卫生院2名、柿溪乡卫生院1名、安坪镇中心卫生院3名、潭湾镇卫生院3名、锦滨镇卫生院3名、锦滨镇石碧卫生院1名、辰阳镇城郊卫生院1名、孝坪镇卫生院1名、辰阳镇卫生院1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2;
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招聘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见《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近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予以认定。
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开始之日,即
直接考核招聘:见《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考核招聘报名对象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
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招聘简章在怀化人事考试网、辰溪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均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的招聘动态,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及材料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辰溪县辰阳镇八一路辰溪县卫生健康局6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要求:(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证明(须在有效期内);(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4)携带填报完整的《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各1份;(5)直接考核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工作和任职经历、专业技能比武科技创新、表彰奖惩、疫情防控等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须诚信报考。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的,必须于体检前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辰溪县卫生健康局(401室)现场提交书面说明,否则一律视为不诚信报考,列入辰溪县招聘不诚信名单数据库;进入考察、聘用环节的考生不能参加考察、聘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一律视为不诚信报考,列入辰溪县招聘不诚信名单数据库。列入辰溪县招聘不诚信名单数据库的考生,3年内禁止报名参加辰溪县内所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直接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三)考试
1、公开招聘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笔试时间为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职位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专业和职业素养。面试时间定为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低排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考试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取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排名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直接考核招聘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报名人员,由县卫健局、人社局成立量化评分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从学历学位、工作和任职经历、专业技能比武和科技创新、表彰奖惩、疫情防控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评分,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入围人选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最后位次的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学历高低、职称高低、技能比武名次高低、科技创新层次高低、表彰奖励层次高低的比选顺序进行排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参与。考核具体时间待定(时间确定后,会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告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52号)规定执行。根据《辰溪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的通知》(辰禁毒委发[2019]5号)文件要求,将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纳入本次招聘体检内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总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该项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出具考察结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登记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考察环节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按阶段性工作分步予以公示,每完成一项,即将结果在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场公示地点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信息公布栏,直接考核拟聘用人员还需在拟聘岗位工作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按量化考核成绩高低排名顺序选择单位(选择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约定最低岗位工作服务期为5年(周年),服务期满后才能申请调动工作单位。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所报岗位进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项
1、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面的其它未尽事宜,由辰溪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辰溪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
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0745-5257661
辰溪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0745-5225648
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相关文件
附件1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4辰溪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enxi.gov.cn/chenxi/c113809/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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