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设立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是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提供测绘技术服务。为了适应新战略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特招聘以下职位: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薪酬待遇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企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于
2.报名资料
(1)《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应聘人员承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国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扫描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2.5厘米×3.5厘米,295像素×413像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资格初审
由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初审,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如未收到短信通知,请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根据公告时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gcsjszp2023),自行下载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评为主,不提供范围和参考教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才可进入面试。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上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但其笔试分数需统一记入总分。(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https:zgj.sg.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评定及公示。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录用,70分以上(含70分)人员按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2.各岗位原则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但企业有权根据考试情况按择优原则进行岗位和人员调剂(调剂前征得本人同意)。
3.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https:zgj.sg.gov.cn)公布。
4.对部分岗位未有人员达到录用条件要求的,可按空缺处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由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推荐表(应届生)、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非应届生)、特殊情况说明或证明(违规违纪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通过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https:zgj.s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未按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可视情况进行补录。
七、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
(二)自愿放弃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四)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六)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898498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90303
举报信箱:sgfcchgls@163.com
本公告由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gj.sg.gov.cn/gkmlpt/content/2/2496/post_2496812.html#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