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3]14号)精神,现就江西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3年,江西省向全国公开招募讲学教师岗位314个,具体岗位详见《江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jiangxi.gov.cn/)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优秀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乡村基础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
3.讲学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规定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负担,按服务时间据实结算。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
六、资格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于
七、组织遴选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八、公示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完成招募流程后及时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讲学教师特长,选准学科专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56278,0791-86765180。
岗位咨询:相关岗位情况请咨询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附件:
江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江西省教育厅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yt.jiangxi.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