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2023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3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福鼎市本地户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就业困难人员(含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等)。
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属于“三欠”人员或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等不得报名。
五、岗位期限
聘期3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职。
六、报名流程
(一)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中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乡镇或社区<村>证明)。
(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应于
七、聘用办法
1.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等工作由就业创业服务所牵头开展,同个岗位报名数量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安置;同个岗位报名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时,采取公共题面试的方式,按成绩高低依序聘用,面试工作拟定于9月上旬开展(面试科目为《公共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在本次招聘的政审、体检、择岗、入职等任意环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现象,从达到合格线未择岗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拟聘公示:拟聘录用对象名单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自行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八、其他事项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及电话,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所,0593-7869550。
附件:1.招考岗位安排表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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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fuding.gov.cn/bmzfxxgk/rsj/zfxxgkml/tzgg/202308/t20230818_17894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