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2023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2023年度衡水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质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21日之前(含8月21日)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09:00至8月29日16:00。(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点击下载《衡水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2.报名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要按规范填写《衡水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诚信保证栏本人签名处必须为手签)(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为蓝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以上所有材料以一个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hssswj2023@163.com。压缩包须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邮件主题须标明为“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未标明者视为无效报名。
3.报考人员发送邮件后,审核员会用邮件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邮件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重新发送报名邮件;“审核通过”的,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市水利局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初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岗位报考人员采用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单项分为100分。
2.面试有关事项。
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负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为档案审核、座谈了解、同考察对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22716
衡水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engshui.gov.cn/art/2023/8/21/art_2385_500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