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莒县城市社区发展工作需要,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统一安排到城市社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日照常住居民(具有日照户籍或在日照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日照生源高校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热爱社区工作,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服从组织安排;
4、须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记载的为准);
5、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认证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个人实际学习(工作)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uxian.gov.cn)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保证照片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8月31日16: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对通过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将考试成绩截屏,打印后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9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四)招聘计划调整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岗位,空缺计划实行顺序调剂。调剂办法为:A岗位空缺计划调剂到B岗位,B岗位空缺计划调剂到A岗位。招聘计划的调剂情况,在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须由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对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社会工作师加4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6分,并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填写好的《莒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5.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综合写作和社会工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闭卷笔试成绩加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成绩,为笔试环节最终成绩,笔试最终成绩向社会公布。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笔试考务费或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根据笔试环节最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岗位计划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超过1:1(含1:1)未达到1:2的,按实际进入面试范围人数参加面试,岗位计划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达不到1:1的,剩余岗位招聘计划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法进行调剂。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造成的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空缺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岗位计划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超过1:1(含1:1)未达到1:2的,按实际进入面试范围人数参加面试,岗位计划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达不到1:1的,剩余岗位招聘计划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法进行调剂。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环节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环节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环节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环节最终成绩并列,一并纳入考察范围人选。对因数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进入考察的人选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参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文件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中存在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先按考试总成绩在本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造成岗位空缺计划的,再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先按考试总成绩在本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造成岗位空缺计划的,再按照上述顺序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定岗后与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关城市社区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需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的将予以解聘。
七、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由莒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资待遇。实行淘汰机制,对聘期内出现《莒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中解聘情况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所服务的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满后参加各类招考、招聘时,经所在街道、莒县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同意后,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按照《莒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根据拟定岗位等级,按照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起始薪酬待遇。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223321
莒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莒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报名附件.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uxian.gov.cn/art/2023/8/22/art_163432_10360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