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市级机关共公开遴选公务员36名
西安市2022年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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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市级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省垂直管理系统、中央机关直属系统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4.年龄条件详见《西安市2022年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获取学历学位、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西北饭店(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
《报名表》一式三份,考生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在现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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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报名表一致);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批复文件、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留存);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留存);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留存);
⑦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3)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经资格审查后,存在缩减、取消的职位由遴选机关通知相关考生。同时,联系取消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经取消的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遴选机关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二)笔试
笔试设一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拟于2022年6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于笔试前一周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
具体考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自行前往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简称“测试”,下同)的职位,按遴选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
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机关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安排由遴选机关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
(四)面试
根据工作需要,各职位面试公告在面试前3日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面试递补。
未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取得测试有效成绩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2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及相关环节
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进入考察的人数为“职位计划数+1”。
对于实际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遴选机关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遴选后续环节的人员。
3.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在考察环节后组织实施,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遴选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环节中,如果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机关在该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拟遴选任职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市委组织部向各遴选机关印发遴选结果通知。公示期间,对所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拟任职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负责解释。
2.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用人部门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6.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7.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有辅导班或编印培训教材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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