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拟招聘安全环保与科研物资采购岗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7月,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基于双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原则在宁波市共同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研究院聚焦宁波“246”万亿级产业集群,引进学校优势学科方向,汇聚国际一流人才,设立大连理工大学重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技术”、“新材料与成型技术”、“绿色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以及“信息、软件与人工智能技术”五大创新中心。五大创新中心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优势强势学科和宁波市经济产业等综合优势形成重大创新平台,以建立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器和高端人才荟萃基地为目标,由院士及知名专家担任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任职要求 |
招聘人数 |
科技与合作部 |
安全环保与科研物资采购岗 |
1.负责研究院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包括落实本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与规范,组织安全检查与整改等; 2.负责研究院的科研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部门其他日常事务。 |
1.硕士及以上学历,安全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事件应变处理能力,有从事安全环保管理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国家、省、市级安全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安全环保管理相关基础知识及流程。 |
1人 |
三、薪酬福利
管理岗位人员采用合同制聘用,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具有市场竞争力。
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奖励性绩效。其中,基本工资比照事业编制入职工资标准确定,岗位绩效按照研究院确定标准,奖励绩效按工作业绩参加分配;研究院按宁波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福利待遇:带薪休假、职工食堂、职工周转宿舍、租房补贴、免费体检、工会福利、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健身活动场地等。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机关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管理软件;
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身心健康;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候选人还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nbidut@dlut.edu.cn。
3.报名步骤: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版本,并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以“姓名+学校+专业”方式命名后作为附件2。报名时请将附件1与附件2共同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姓名+学校+专业+高校人才网”。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技能证书等。
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院将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并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资质的人员参加招聘考核环节,进入招聘考核环节的应聘者将在研究院网站公示,未通过筛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候选人及时留意个人邮箱或手机。
七、考察体检及公示录用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综合考虑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1.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
2.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研究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27969800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26号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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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205/t20220519_109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