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运河开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拟选聘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工作人员40人。
二、选聘范围
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教育、卫生)。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奉献,诚实守信,开拓创新。
3、具备与选聘岗位相匹配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认同运河开发区改革创新创业理念,知悉并确认本次聘任内容。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尚处试用期或其他服务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任的情形。
6、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
四、资格条件
年龄40周岁以下(
五、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于
邮箱地址:dzyhjjkfqdqgzb@163.com,联系电话:0534-7915552。
2、资格审查。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区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聘任工作始终,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聘任,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组织测试。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等进行评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业绩评价。对年度考核、任职经历、获得奖励等情况进行业绩评价。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测试成绩占60%、业绩评价占4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岗位匹配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7、确定拟聘人选。结合有关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8、聘任上岗。公示无异议的,运河开发区党工委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报备拟聘人员情况。畅通开发区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落实开发区薪酬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上年度开发区综合评价成绩确定浮动系数)。
六、组织领导
运河开发区全员聘任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开发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区委领导下,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提高站位、广泛动员、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聘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以及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运河开发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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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echeng.gov.cn/n55840578/n55840694/c8338297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