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参照《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名(岑港司法所)。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包括:配合司法所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地入户走访,谈话教育,日常报到,组织学习教育及公益活动,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司法所日常值班执勤及台账制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掌握电脑操作使用基本技能;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定海区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定海区昌国路63号205办公室)。
3.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五)待遇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年薪6.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定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2267313;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2601660。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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